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五年内要普及幼儿、学前教育把幼儿、学前教育纳入国家义务教育,形成教师职前培训与城乡教师聘用一体化(实现教育公平、平等)。我区实行幼儿园长持证上岗制度,没有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不得开办幼儿园。鉴于目前很多地方要新开办幼儿园和照顾少数现任园长未获得任职资格证书,同时,现在全区各地的幼儿教师缺额很多(全区紧缺8.4万人)。为了配合办好幼儿教育,我校决定举办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幼儿教师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数量:
(一)、尚未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现任或拟开办幼儿园的正、副园长。要求具有高中或中专、中职以上学历,性别、年龄不阴,培训30人。
(二)、热爱幼儿教育工作,未获得上岗证书的现任教师或社会青年。要求具有初中毕业学历、性别、年龄不限,培训100人,培训结束,经教育厅考核合格,发给《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脱产培训与在岗自学、考察实践相结合的学习形式。
三、培训时间:
2010年7月31日报到。
2010年8月1日——8月10日为第一阶段集中面授学习时间。
2010年8月11日——10月22日在岗自学、完成作业。
2010年10月下旬参加第二阶段培训、包括考试、外出考察、撰写考察报告等。
四、学习、考核及发证要求:
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坚持参加面授、自学和考察各阶段的活动。面授时,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得缺勤。在岗自学,要完成教师指定书目的阅读,做读书笔记,完成作业、论文,并参加考试。外出考察要虑心学习,撰写考察报告。学习结束通过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区教育厅核发的《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或《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园长如有意向合作开办幼儿园(即股份制),则视情况给予经费合作(2—5万元,具体详谈),并协助你办理幼儿园开园手续;教师可自主择业也可以要求学校推荐安排工作。
五、收费及面授食宿安排:
(一)、园长班培训费、课本费1800元/人。
教师岗前培训班培训费2000元/人(含课本资料费)。
(二)面授时伙食费、住宿费自理,第二阶段考察费另计(考察参观地点:南宁、桂林、北海等)。
六、报名须知:
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
方法:把名字、报读类型、手机号码编成短信发到包主任手机或发电子邮件或网上报名时备注写明、QQ报名等。
报名热线:0771-3830722 黄老师